婴幼儿辅食不得分装生产

2017-2-7 09:47:47

来源:北京日报  选稿:顾天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据了解,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至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至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至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细则》对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方式、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业内看来,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细则相类似,此次发布的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同样强调了企业的研发能力。要求企业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应有自主研发机构并有独立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配备专职研发人员。对于缺乏研发和检验能力的中小企业而言,《细则》的出台和实施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细则》与《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相比,适用许可范围更宽,各项要求更加全面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细则》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等制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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